律师解析:
1、
借条扫描件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
证据的复制件而不属于原件,对方有权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加以核对,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对方对该扫描件又不予认可的,则该扫描件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2、如果对方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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