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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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若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且未超过五年内偿还完毕,那么追诉时效将被限定为五年;并且,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追诉时效可能会被延长至十年之久;然而,倘若挪用公款之后选择潜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关于挪用公款的追诉时限的起算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挪用公款行为的法律追诉期限,应自相关行为实际结束之时开始计算。若此类违法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则其法律追诉期限将自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际完成或犯罪事实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刑法明文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十年;数额巨大不退还者,追诉时效十五年或二十年。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挪用行为的,从最后一次行为实施完毕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十年;数额巨大不退还者,追诉时效十五年或二十年。追诉期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挪用行为的,从最后一次行为实施完毕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