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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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才能获得缓刑关于那些被判处于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其罪行相对较轻,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制:对于那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犯,即便其行为性质较为轻微,也还是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因此,对于此类犯罪情节较轻者,依法可予以适当考虑给予缓刑。

如何认定诈骗行为首先,须符合以下各点才可宣告诈骗成立:第一,实施了欺诈行为,表现在现实情况中是通过虚假陈述或故意遮掩等手段来误导他人;其次,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欺诈性行径成功地诱使受害当事人形成了错误认识;再者,由于受害当事人基于上述错误认知而做出了有关自身财产的处理决定;最后,此种欺诈行为导致了受害当事人财产的实际变化,既可能是积极财富的增值,也有可能是消极财产的减损。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拒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导致无法归还。 3.在透支后逃逸或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追讨。 4.抽逃资金等方式逃避还款。 5.将信用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6.非法占有信用卡并拒不归还。 例如,透支后更改电话号码逃避银行催收而不还款,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情形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诈骗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财物,主要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来欺骗受害者,让他们在错误的认知下处分财产,从而让犯罪分子得利,而受害者受损。比如有人虚构了一个投资项目,骗取了投资后就逃跑了,这就涉嫌触犯了诈骗罪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