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些人对
逾期付款违约金和
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
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
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不是一回事。
所谓“
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
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
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
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
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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