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
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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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民事主体,都有享受债权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就是指我们因为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受到了别人的伤害、义务帮忙、得到了不该有的钱财,还有因为法律规定的事情,我们就可以向特定的人要求他们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债权其实就是我们财产权的一部分,它也会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财产继承人得依其所获得遗产的实际数额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与债务。若遗产的实际市值不足以充分抵消所有欠负,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履行,除非他们出于自愿主动进行偿还。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及价值,随后再利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债务。

判断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首要任务。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遵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那么另一方就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冻结房产的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以向作出冻结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异议请求,解冻相关资产,同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的财务独立状况等。

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他欠的钱是不是还要还,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把债务给还了。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他们就不用还被继承人该交的税和欠的钱了。不过,对于有些债务,比如有担保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有其他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关于直系亲属在人死亡后的债务偿还责任问题倘若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所遗留之债务通常会被指派至其配偶或者法定继承人负责处理。而至于其他相关家属,诸如父母、子女等,若并未获得任何财产继承权时,将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责任。以下为详细说明:首先,已故债务人的合法配偶,假如确认该项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那么两者必须相互合作,共同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