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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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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蓝青律师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认识研究能力以及法学思维能力。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界的新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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