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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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中的恶意透支金额就是持卡人未偿还的本金,复利、滞纳金等额外费用不算。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内还没还的透支本金达到五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要是金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之间,就是“数额巨大”,超过五百万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故意违反规定,超过限额或期限使用银行资金,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银行及持卡人的财产权,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需要满足这些条件:第一,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并且银行催收两次后仍未还款;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第三,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逃避银行催收、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还款;第四,行为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诈骗等。此外,非法占有资金不还也属于恶意透支。

界定恶意透支犯罪,主要需要考虑以下要素:第一,超过信用卡的限额或期限,并且在银行两次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还款;第二,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却还大量透支消费;第三,故意将透支的资金用于非生活必需的奢侈消费;第四,在透支后逃跑或者更改联系方式来逃避追讨。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信用卡诈骗,涉及以下情形应移送司法处理: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开户的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关键要素为持卡人非法占用财物意图及超额度或期限透支。须发卡行催缴两次以上,逾期三个月未还。若立案前全额偿还,情节轻微,可免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