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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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的是,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则不受此限制。该原则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院执行调解终结后,原告承担结案费用的法律依据在于执行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执行法院按申请执行标的额,依据法律计算申请执行费,并从首期执行款中收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时,根据实际执行款计算费用,多收部分退还原告。

一房二卖纠纷中,所有权归属根据以下原则判断:已完成变更登记的房产归于登记权利人;未登记情况下,优先考虑全额或超额支付购房款者;若均不具备,则按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决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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