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熟知案件办理和裁判规则,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侵权诉讼;婚姻家事、继承、房产、合同等领域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并且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法律栏目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人。 律所团队代理承办有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黑龙江汤兰兰案”“河南新飞集团副总李某涉嫌贪污罪”“特斯拉icon刹车失灵”车主张女士案、“山东蓝翔离婚及刑事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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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依据六种情形:致1人以上轻微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引发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依据六种情形:致1人以上轻微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引发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