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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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化肥罪,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三类:轻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销售金额50%-200%;严重者,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同上;极严重者,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素:嫌疑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故犯,针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和农业生产安全。其行为需违法生产虚假或低质化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依据法规,生产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有害物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涉案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针对"伪劣化肥"案件,法官会依据情节轻重,判决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三至七年或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制造和贩卖伪劣农药、假冒兽药、伪造化肥等行为,或明知不符合标准、失效的产品仍销售,或将低质产品冒充优质销售,当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时,司法部门将高度关注并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销售伪劣化肥罪量刑有什么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