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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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新闻侵害名誉权侵犯者要承担什么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侵犯名誉权是可以处拘留和罚款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简单的侵权行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就可以,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5天以下的拘留,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照侮辱罪来追责。

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对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用互联网传播新闻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传播的新闻如果情况属实,这也不涉嫌构成侵犯名誉权,除非是报道的事实有误,给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话,可以追究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主要就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人员对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造成非法名誉侵害的违法行为。我国的合法公民在与到这类违法案件时,可以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提出相应的诉讼保护自身的名誉权益,要求赔偿这类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