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身份证明的。要将对方虚构事实和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收集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变更法人,不同意变更或者根本找不到......
转账记录不可以证明合伙关系。 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转......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 1、公司垫资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 2、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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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由法人内部规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派,负责代行法人外部事务的民事权利义务,非独立法律术语。多位法人代表可受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限制。法定代表人:依法或法人组织章程确立,代表法人行驶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仅一位,有权在法律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无固定要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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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并未享有自然而然的决策权,真正的权力掌控在大多数股东手中。提起诉讼,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上述材料进行细致审查,以作出是否接受案件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之后,原告需先行缴纳诉讼费用,随后由法院依照程序,送达包含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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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设置质权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质押协议进行约定,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权设立的出质登记手续。质权只有在完成出质登记程序之后才得以正式生效。此外,在设定质权后,应收账款将不得擅自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同意文件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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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董事长,而责任人指总经理等高管。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能是同一人,此时只需注明法定代表人。因此,单位负责人并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