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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对名称要求及审核名称程序

时间:2024.12.1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注册公司对名称要求必须使用文字表示,不能使用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名称中标明公司的性质。审核名称需要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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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公司名称核准程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 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 更多>>
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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