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有效吗

时间:2024.10.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约定的价格不符合合理的价格,且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虽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善意取得: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 更多>>
  •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 更多>>
  •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 更多>>
  •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 更多>>
  • 夫妻共有的房产一方在没有与对方协商,没有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卖掉。因为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否则另一方...... 更多>>
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