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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确权女方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土地确权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
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协议离婚流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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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慧律师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智慧律师,执业律师,专职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恪尽职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原则,秉承“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理念。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王智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电话:18526133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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