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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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给予资金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应如何界定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向父母寻求资助购买的房产,并在购买之时明确表示该房产仅供其子或女使用,该房产即可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依法无需进行财产分配;然而,若父母在购屋过程中未曾明确表示该房产仅供子女使用,而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此时该房产便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配方案,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于婚后房产问题的法律区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假设在婚姻存续期间,某方父母作出全额资金购买房屋的决定,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手中。在此状况下,我们应当理解为父母以自身之力,为其子女提供了一份无偿赠予,故而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其归属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若此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仅为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一方所有者,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未作此声明,则视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关于父母资助之房产分配问题:若该房产在结婚前由父母提早支付购买款项,可将此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爱与给予,因此必须根据所支付出资金额的比例来进行妥善分割;另一种情况则是,如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予行为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样的赠予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房产,此类应被整体视为一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加以维护。

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及收回问题探讨通常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视为赠与性质,然而,当满足特定情形时,这笔赠与也存在得以撤销之可能。具体而言,若所赠与的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且经过公正,此种情形则意味着赠与行为不可撤回;反之,假设未办理上述手续,赠与行为仍具有可撤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