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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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其中,“暴力”针对被害人身体,“胁迫”涉及恐吓,“其他方法”如药物或麻醉使被害人丧失抵抗力。司法实践中,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包括行为人意图、行为性质、被害人影响及后果等因素。只有当行为符合上述手段且目的为掠夺财产时,才构成抢劫罪。

犯以暴力、恐吓抢劫者,依《刑法》第263条定罪。通常判3至10年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如致伤、致死或极其严重,可判10年以上徒刑、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悔过表现及社会影响量刑。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