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
商家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包括虚标产品价格和数量或采取非法手段标注产品数量,导致消费者认知错误的;商家利用残次品和处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家从不正规的渠道销售没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来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对商家什么行为属于欺诈有疑问的,可参考本文。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等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等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等等。

价格欺诈跟商品上标注多少钱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应该是标签上标注的价格跟实际收费标准不一样,商家使用一些欺骗或诱导性的文字图片等诱导消费者交易,对同一件商品标注两种标签价,以低价引诱顾客购买,但以高价结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