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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0.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下面几点: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主要有:签订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一定,主要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相比之下,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是否成立,基本由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所决定,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是否生效,主要由国家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第三,责任形式不一样。当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当合同生效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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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王萍律师 担任包头综合广播94.9《法治第一线》栏目每周三客座嘉宾。 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学士 现执业于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锻炼学习 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等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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