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签订
重婚一方
净身出户的协议,且净身出户的一方自愿履行,则可以“净身出户”,但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
若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对方并不同意的,法院不会做出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
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
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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