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认识研究能力以及法学思维能力。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界的新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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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也不是铁板一块背锅,他们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再比如说,如果欠债人死翘翘了,债权人当然有权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也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最后,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按照上面说的法规,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债权人可以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

咋说,假设你借给人家钱,可是对方突然死了,这时候你就得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矩来办事。根据民法典第161条,你可以找他的继承人要债,让他们用继承到的财产来还债。但是,如果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不能逼人家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他们就不用替去世的人还债。当然,你还是得去法院告他们,把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比如死亡证明、遗产清单、欠条之类的都交上去,这样才能开始打官司。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其起算时间点为被确认为权利受损方及责任承担者之日。换言之,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获悉或理应知晓其离世这一事实并且债务尚未得到清算,那么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诉讼时效即时启动。在此前提下,债权人务必在接下来的三年间发起相关诉讼程序,否则将会失去诉诸法律的资格。

一旦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担保人提出追究连带责任的诉求。在此条款下,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特殊情况时,向保证人主张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当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利用无偿放弃、处分其财产权益等手段严重影响到其对外所负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均可据此要求该债务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