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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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金额累计,就是把多次贪污的金额加起来,按照累计的总数来判刑。不过,具体算的时候,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时间跨度、贪污的手段有多复杂、贪污的钱都用在了哪里。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贪污行为和算金额都得特别仔细,要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量刑取决于贪污总额和犯罪情节。即使单次贪污未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若多次贪污累计金额达到上述任一标准,应以累计总额为量刑依据。这意味着,即便每次贪污金额小,只要累加后达到法定标准,就需按累计总额给予相应处罚。

会累计计算,处理贪污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不是以案发时贪污的数额为准的,如果多次贪污未处理,要累计计算贪污数额。《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及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要对于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贪污数额较大的行为给予一个累计期限,对于这一累计期限内贪污数额总和达到3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构成犯罪,没有达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行为人一个星期内连续5次每次贪污4000元,累计两万元,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一次性贪污5000元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