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
刘伟路律师,现任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部主任。兼任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韶关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韶关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精通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与民商事纠纷的处理,深谙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为当事人辩护时,能够敏锐地从办案机关的角度审视案件,致力于为每一个生命与自由的权利而辩护。 此外,还服务于多家企业,熟悉公司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处理方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诉讼、民商事经济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事务,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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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初犯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罚金。恶劣情节可能导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附加没收财产与罚金。

非法以食用为目的在野外捕捉、猎杀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构成刑法中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罪。通常,犯罪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款;情节严重者,刑期升至5至10年,还需支付罚金。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违反保护法规,活动包括收购、运输等,涉及珍贵、濒危物种。刑法根据情节设定不同量刑:轻者五年以下徒刑并罚款;严重者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特别严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指违反野生动保法,从事非法收购、交易等行为。根据犯罪程度,处罚分为:轻者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恶劣则十年以上,甚至没收财产。

本次研究聚焦于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确切界定要素:犯罪对象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须为非法猎捕和杀害;实施者需为普通公民;且犯罪行为须有明确的主观故意。这些规制要素共同构成了对该罪行的法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