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李俊律师,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同时担任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法律顾问及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执业态度,先后荣获“优秀律师”“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李律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法律领域6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在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核心领域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办案思路,尤其擅长攻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从企业合规到村民维权,从刑事辩护到民生纠纷,李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风格,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办案领域及经验 1、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和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累计代理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多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缓刑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结果。 2、 在工伤赔偿纠纷中,李律师专注为劳动者维权,凭借对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成功为多名工伤职工争取到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3、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李律师累计办理百余起案件,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标准,始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合理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认可。 4、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李律师兼顾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妥善办理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多起案件,在化解家庭矛盾冲突的同时,全力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5、在合同纠纷领域,李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高频纠纷类型,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效应对合同履行中的各类争议问题。 此外,李律师在人格权纠纷、相邻权纠纷等领域同样成果显著。在人格权纠纷中,针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及名誉权等被侵权情形,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法律支持;在相邻权及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中,通过诉讼、鉴定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邻里矛盾及房屋损害等问题,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代表性案例: 1、刑事案例:余XX涉嫌盗窃罪、赖XX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均在检察院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交通事故案例:杨XX、李XX、王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精准计算赔偿金额、积极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赔偿权益。 3、合同纠纷案例:何XX、张XX、武XX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面对案件中涉及的多次鉴定及长期诉讼等复杂情况,李律师制定精准诉讼策略,最终均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项。 4、侵权纠纷案例:陆XX案、施XX案、晏XX案等数十起人格权及相邻权纠纷案件,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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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都有给咱们解决的办法。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警察叔叔们会根据你们每个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决定谁应该负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看你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有没有犯错什么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说,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别人受到了伤害的话,那就得负责。所以,如果你做错了事情,导致别人受伤或者损失了东西,那你肯定得赔钱呀。

一般来说,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之后的10天内,相关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那就在报告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定书。要是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相关人员后的10天内,也应该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如何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犯罪行为,其通常的处理措施为既要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和量刑处罚,同时也需要向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金。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车主亦须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具体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轻重进行判定和划分。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因此,驾驶人员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违章行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操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应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就此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给予明确回复;接下来,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认真对待复核内容,并做出最终的复核结论;最后,在得出复核结论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召集所有涉及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面宣布复核结论。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则应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如邮寄或公告等方式,将复核结论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