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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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去世时,提取公积金需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故配偶的公积金缴纳证明(如对账本或联名卡)、公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所有材料需齐全有效。

农村老人去世后,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准备以下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或非火化地区证明)、存款账户存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配偶领取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子女代办需出具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若参保人在职时意外身亡,还需提供缴费发票。备齐材料后,按要求申请即可领取。

员工未达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其工作单位需按工伤标准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由尊亲者按时领取。若员工参加社保,其遗属仍可获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受惠人继承。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尊亲者可前往社保局领取《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申请相关待遇。

员工去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额提取,需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社会保障卡等文件。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若无继承人或遗赠受益人,或他们放弃权益,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关于离世退休人员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我国农村有明确规定:老年人逝世后,其养老金福利不再享受。离世参保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应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一次性全额领取。若继承人仅领取资金余额而隐瞒离世事实,可能构成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