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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民政局有档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9.0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只要当事人提出变更请求,民政局会记入档案。法院的判决书并不会直接寄到民政局,民政局是查不到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判决书和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等于离婚证。但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会送达判决书给民政局,是直接有记录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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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德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众德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其团队常年担任深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均是名校毕业资深律师,擅长处理婚姻财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执业多年,承办过大量疑难案件,有着娴熟高效的办案技巧,为更多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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