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
代理资料。申请人
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
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
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
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
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
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
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与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有: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
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
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