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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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用应由谁预先支付在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支付可以由机动车驾驶员率先进行奉献,而受害者亦可选择自行担负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正式颁布之前,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视为负有任何赔偿义务。然而,在认定书正式发布以后,驾驶员便需要依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来履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肇事方可提前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按事故责任分配费用。 2.伤者无法承担费用时,康复后需依法向肇事方索赔。 3.双方共识后共同垫付,治疗后再结算。 4.双方无力支付时,保险公司可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也可直接向伤者发放。 5.费用在交强险额度内,公安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超出部分,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可以是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自身。在事故责任认定前,驾驶员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认定书发布后,驾驶员需按照其责任比例支付相应赔偿。行人亦可选择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及时沟通,确保受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若肇事方先垫付相关费用,待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再精确计算赔偿额;伤患亦可自备垫付款,病情稳定后依法理赔。若双方资金不足,保险公司可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公安交管部门将通知保险公司在责任额度内支付或垫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需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车祸后医药费的处理涉及多方因素。 首先,肇事者应承担医药费。 其次,若肇事者不支付,受害人或其亲属可垫付。 若肇事者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会先垫付。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如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 最后,双方也可协商解决。 总之,应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妥善处理医药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