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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不能进电梯有依据吗

时间:2024.09.03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电瓶车不能进电梯有依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来看,法律规定明确的是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虽然《规定》中并未提及“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但是无论从保障公共安全角度还是从自身安全角度,电动自行车进入封闭空间都是存在风险性的,因此,不建议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法律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瓶车进入电梯的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危害电梯运行
根据现行标准,我国电梯类型分为六类,其中其中Ⅰ类电梯为乘客电梯。比如小区内常见的一般是额定载重量为450公斤的客用电梯,这种电梯只能用于运载乘客且有乘梯人数限制。
从规定可以发现,Ⅰ类客用电梯的设计要求和制造上是仅考虑到载客的情况,电瓶车乘梯显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电瓶车进入电梯,最直接的危害就是给电梯本身造成损害,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风险。
电瓶车进入轿厢内后,会增加电梯的承载负担;将电瓶车推进电梯时,难免会撞击到电梯轿厢内部的内壁,甚至磕碰到电梯门和安全触板,这些都可能会导致轿厢壁、轿门、厅门和轿门地坎、厅门地坎变形,引发电梯故障。
如果电梯长期遭到电瓶车的撞击,积小成大,电梯更容易损坏,从而引起其他安全事故
二、堵塞逃生通道
许多居民朋友想要让电瓶车进入电梯,主要原因是防盗和充电,因此电瓶车上楼后多半是停放在楼道中。
这样容易造成楼道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或地震等情况,不仅影响疏散,还可能对通过的人造成二次伤害。
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堵塞通道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占用。
三、埋下火灾安全隐患
电瓶车最大的风险和危害,是电瓶车停放在楼道中充电,极易引发火灾。电瓶车进电梯引发火灾的事故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当电瓶车进入电梯上楼后,很多人习惯在夜间给电瓶车充电,若夜间发生电瓶车起火,人们很难及时逃生。
四、电瓶爆燃致伤、致死率高
由于电瓶车材质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质,一旦起火燃烧速度非常快,且会产生大量的毒烟,极易造成伤亡。数据显示,电瓶车起火后30秒后有毒烟雾就会迅速大范围蔓延,3分钟温度即可高达上千度。
电动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一辆电动车从起火到完全被吞噬,只需要大概10秒,仅需四分钟,烟雾就可以封锁整栋楼!而且电动车大部分是由易燃易爆材料组成,一旦起火,烟雾里就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同时,温度高,烟气大,人一旦吸入这些剧毒气体,气管还会被灼伤,进而导致窒息。
所以,一旦电瓶车发生爆燃事故,致伤、致死率是很高的。
不同于室外、停车场等区域,电梯是密闭空间,且电瓶车进电梯时一定会有人在电梯里,如果电瓶车在电梯内突发爆燃,电梯内无法逃生,毒烟毒气和高温会严重危害乘梯人生命安全,极易导致悲剧发生。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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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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