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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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包括多种行为,如醉酒驾驶、超速、超载等,均可能导致拘役和罚金。初次醉酒驾驶无牌车辆虽违法,但需具体分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则可依法审判。

在中国,酒驾者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20毫克且未发生事故,将面临刑事拘留和罚款。 此外,根据规定,追逐竞驶、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也将受到刑事处罚。车主或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若行为触犯其他法律,则按较重规定定罪量刑。

在饮酒驾车未造成事故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将被定为危险驾驶罪,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法律规定,酒精超标驾车时,交警有权束缚至清醒并吊销驾照,同时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醉驾无事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

严重醉酒驾车,无论是否引发交通事故,都被视为潜在的危险驾驶罪。我国法律要求对血液酒精浓度超标驾驶员实施强制措施至清醒,拘留十五天,暂扣驾照三个月至六个月,并罚款五百至两千。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可能的拘役(一月至六个月)及罚金。即使未致事故,此类行为亦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