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
盛常宝律师,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积极勤奋,稳妥可靠,竭力维权,从业以来,办理多起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现为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物权、征地拆迁、保险理赔、建筑工程、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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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犯罪这一领域内,所谓结果加重犯,便是强调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性结果,如导致被害者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死亡或发生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形,对于罪犯的法律惩罚将超过普通抢劫罪的范畴,面临更为严重的制裁措施。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均为我国刑法所涵盖的各类犯罪行为,然而相较而言,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抢劫罪通常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恐吓或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相对较大。

在犯罪行为中,抢劫罪相较于抢夺罪显得更加严重。抢劫罪涵盖了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的内容,直接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广更深。反之,抢夺罪通常是指趁着他人疏忽之际,迅速地进行财物的转移占有,并不涉及到对他人身体的直接侵害。

因抢劫罪行致受害者重伤而未遂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比照照常实施抢劫犯之行为予以更严格的法律惩处,理由在于此类罪犯所采取的行动已对社会安全和公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尽管最终未能达成期待的犯罪成果。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参照已完成的既遂犯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绑架罪一般会被认为要比抢劫罪更为严重。在我国的刑法法规之中,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所规定)不仅仅涉及到对他人自由权利的侵犯,同时还可能伴随着向受害者家属进行勒索赎金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国家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政策,罪犯最高能够面临死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