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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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要素如下:首先,其犯罪侵害的客体乃为公共安全;其次,从客观层面看,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呈现为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道路上酗酒驾车,或者以高速行驶的形式追逐竞逐,而情节严重者则被视为触犯此项罪名;再者,对于本罪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车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当驾驶人员体内的乙醇浓度高于80毫克/100毫升或是其行车速度明显超出了法定的最高限速时,即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当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60公里及其以上的程度时,由于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大部分高速公路所设定的最高限速,因此也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情节轻微、且被告方已表达深刻悔过之意、并无再次犯罪倾向、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显著不良后果等限制条件下,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酌情判定是否适用缓刑制度进行处罚。然而,最终是否决定适用缓刑,需要依据法官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危险驾驶罪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道路行驶机动车过程中,行为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诸如超速行驶、醉酒驾车、竞相追逐等等,这些行为无疑对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当面临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其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结果以及该行为对社会公众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此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

危险驾驶罪并非是由交警部门直接“判定”的结果,实际上,这一罪名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庭提出公诉,而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当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例如酒后驾车或超速行驶等等),他们将会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随后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