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从你知道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了,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举个例子吧,比如你借钱给别人,结果别人没还给你,那这个时候开始就要注意。如果从权益受损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了20年,那这个时候去法院起诉也是没用,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否则法院可能就不帮你咯。所以,记住,讨债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

就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的话,就算你去法院告他也没用,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能证明你在这二十年内一直在找他要钱,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表述,对于拖欠款项的追偿,诉讼时效期限被限定在三年内,除非存在着特定的法律规定。这个时效期限从债权人实际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且负有债务责任的责任人所开始,进行具体的计算。假如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对其提供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亲自申请而做出是否适当延长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限为三年,除非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种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限为三年。

在被告知诉讼时效逾期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债务人可运用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这就明确表示出,若诉讼时效期间已然届满,借款人有权选择拒绝偿还所欠债务,而司法机关也常常对这类抗辩给予默认和支持。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下,比如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时,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