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马士丹律师,现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起草审核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立即咨询
在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辞职不用付违约金,除非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与该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劳动者违反了这些协议。如果没有这两种特殊情况,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旨在填补实际损失,与赔偿损失非相互排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存时,当事人享有双重权利: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法官会执行合法有效的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约定,但需证据确凿证明实际损失超过约定总额。违约方需全面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赔偿方式包括直接提升违约金或两者结合。无论何种计算方法,关键在于依法并保证赔偿总额等于调整后的违约金与损失之和。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本质上属于赔偿金的性质。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能产生矛盾。赔偿责任应基于实际损失,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相辅相成,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具惩罚性,造成损害时转变为赔偿违约金,应紧密结合损失赔偿责任。

为保障员工权益,劳动合同中禁止强制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非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或竞业限制条款,此时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但金额必须合理。设定未经许可辞职需巨额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以避免合同双方滥用权利。若合同包含两者,违约时只能选择其一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确保契约公平和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