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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害可以并用吗

时间:2024.09.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可以并用。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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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损害能并用吗 阅读:12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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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

沈园律师,现任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拥有5年多的执业经验,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人身伤害、劳动工伤等民商事案件。 沈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秉承“一诺千金、不负所托”的理念,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定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以赤诚之心全力以赴,不负委托人的殷殷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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