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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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无房无地但具有户口者是否享有补偿在房产产权状况中,若仅持有户籍而无实际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相关补偿权益。这主要源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界定,即补偿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补偿与安置资格亦是建立在房屋实体存在的基础之上。因此,若无实际房屋,便无法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提供的金钱补偿标准是多少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国家补偿规定,具体详细内容如下所述:1.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用通常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进行计算;2.搬迁费用则一般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3.改造补偿主要涵盖了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以及部分房屋产权补偿等方面。

在棚户区改造中,仅持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的居民通常无法获得房屋补偿。但如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拥有集体土地,仍可获相应补偿。拆迁补偿面向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需经合法审批且面积符合标准,超出部分及无房产者不予补偿。具体安置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

国家对棚户区改造补偿的现行标准包括:临时安置费按每平米约15元计算,搬迁费视情况而定,约每平米10元。改造补偿涵盖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产权。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居民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实物安置包括区域替换、新房替旧房(考虑房屋新旧、装修和结构)及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则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考虑地段、用途和市场条件。这一标准经政府批准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