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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等等。关于抽逃出资存在哪些行为,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认缴制存在抽逃出资。因为认缴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不需要实际的出资,但是之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资金的到账的。在资金到账之后,如果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抽逃出资的话,仍然是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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