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 ——韩玉军 韩玉军 ,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 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 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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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女方的,男方若有欠债,是否偿还要综合判断。婚姻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共同企业等的共同债务,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还款且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是男方个人债务,如因赌博、吸毒等或超出家庭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男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给女方支付补偿金,女方可以先跟男方沟通协商一下。要是男方不愿意给,或者双方没谈拢,那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男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金。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男方应该尊重并履行协议里的内容。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归属,如果写的是归女方所有,那这房子就是女方的了。但是,男方如果有外债,这事儿就复杂了。 要是这个外债是男方在结婚前就欠的,而且你也不知道,那跟你没关系,你不需要还。但要是这个外债是在你们结婚后欠的,那你可能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不过,具体要不要还,还多少,得看这个债务的性质和发生时间。总之,在签离婚协议之前,最好把这些事儿都弄清楚,别到时候吃亏。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协议,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未侵犯他人权益,该协议即可认定为有效。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婚姻破裂及自愿离婚共识、子女监护及财产债务处理、男方对女方的补偿事宜,以及双方签名和签署日期。确保内容清晰明确,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签字确认,此协议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