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不给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不给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5.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协议书中约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妨碍日后孩子再向女方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协议中,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孩子抚养权归一方,也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能够对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 更多>>
  •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可。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更多>>
韩玉军律师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 ——韩玉军 韩玉军 ,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 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 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