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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属于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房屋的归属有以下情形:
1、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父母的出资应当作为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
2、父母提供资助,婚前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子女恋人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和恋人两人的赠与,该赠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不结婚,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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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贻军律师

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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