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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了

时间:2024.09.2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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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中仁律师团队,北京中银(苏州)律所事务所执业,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刑事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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