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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4.09.0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的,如果购买房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未同意的一方不能要回房产;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要回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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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婷律师

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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