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父母
出资为已婚子女
买房是否是共同
购房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
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
共同共有。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
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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