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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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合同成立,只是效力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有效。如果不够成,那么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者有权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可见,它的效力是待定的。

代理行为若超越授权,无论有意或无意,将构成无权代理,责任由代理人自负。若仅部分行为越权,超出部分无效,其余在授权内的代理有效。未经授权的合同通常无效,需权利人确认才具约束力。相对方明知代理权限被严重超越仍交易,合同因恶意而无效。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及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规规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未经被委托人确认为效力待定。若被明确拒绝或在一个月内无回应,合同失效。反之,被委托人认可则合同自始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