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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别人让自己保管的电脑低价卖给别人是否可以

时间:2024.10.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将别人让自己保管的电脑低价卖给别人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第三人可以给基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物的所有权。
但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的以合理价款转让,所以这时候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将电脑要回,电脑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购买人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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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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