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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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止,涉及四种情形:申请人自然人死亡,近亲属未明确是否继续;申请人丧失复议能力,法定代理人未明确;法人或组织解散,权利义务承受者未定;申请人暂时失踪或宣告失踪。这些情况下,复议程序需暂停以待明确后续参与者或情况。

合同履行中,一方在对方业务困境、失诚(如转移资产)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可暂停履行权利以保护自身权益,这称为中止履行。这是不安抗辩权的体现。民法典规定,优先履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严重恶化经营、转移资产等行为时,可行使中止权。合同需有书面形式证明后履行方履行困难,并满足对方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的条件。未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中止履行需具备书面证据及对方确有不良行为或债务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中,一方在对方业务困境、失诚(如转移资产)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可暂停履行权利以保护自身权益,这称为中止履行。这是不安抗辩权的体现。民法典规定,优先履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严重恶化经营、转移资产等行为时,可行使中止权。合同需有书面形式证明后履行方履行困难,并满足对方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的条件。未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中止履行需具备书面证据及对方确有不良行为或债务履行风险。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申请执行后撤回、双方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申请执行后撤回、双方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