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需依法进行。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优先支付;其次是员工的薪资、社保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清偿,未能覆盖的部分将无法得到偿还。

在破产清算时,有担保的债权通常能优先受偿。这种债权在债权人中,清偿的份额比普通债权高。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用来偿还担保权人的有担保债权,这是为了保护担保权人的权益,稳定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秩序。

在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很重要: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最先被清偿的。 2.员工工资、社保和补偿金,这是对员工的保障。 3.欠缴的社保费和税款,这是国家的权益。 4.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最后的清偿。 有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内优先受偿,不足或没有担保物的,按普通破产债权处理。

当公司宣告破产后,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需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员工的薪资、社保以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公司的资产仍然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那么未偿还的债务将无法得到清偿。

企业破产重组时,其资产抵押担保债务会被妥善处理。在破产重整期间,抵押权益将暂停行使,但如果担保品受损或价值大幅下降,危及债权人利益,可申请恢复行使。偿债时,抵押债务将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则被视为普通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