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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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犯罪案件时,通常牵涉到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以索取或非法方式接收他人给予的财产,从而替他人获取利益。对这类罪行进行界定的关键要素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本身必须具有实际的权力或影响力,其次,其行为确实是为了帮助他人实现某种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他/她实际接收的财产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所接受财物的价值大小亦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产生。

在处理受贿罪的问题上,我们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之便”通常会涉及到借助职权或者凭借地位所带来的方便机遇,以此直接或间接方式来收受贿赂。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权力进行滥用,其中可能包含诸如决策权、审批权、监督管理权之类的权利,还可以涉及到在职场环境中所寻找到的机会或者他人对于职务行为的依赖性,从而有针对性地获取非法收益。

职务便利谋私不必然构成受贿。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非金钱利益不直接构成犯罪,但金钱或可估价财产性利益,达到法定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受贿罪。界定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模式、手段、结果等多种因素。

受贿罪的认定主要围绕两个关键环节进行审查: 首先,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中任职的人员,才可能涉嫌受贿罪。 其次,行为人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利用职务之便。这包括利用职权影响力主管、管理公共财富或制定政策等情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因此,在认定受贿罪时,这两个因素是至关重要的,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认定要点包括: 1.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 2.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包括直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或者通过借他人职权为他人谋利。 3.谋利的内容包括不正当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如回扣、手续费、咨询费等。 4.实际收受财物,形式不限现金、实物,包括可以估价的财产性利益,如股票、债券、房产等。 5.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际收受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