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
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
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
继承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
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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