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如何定性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
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2、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
无效合同。
3、隐名股东向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
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