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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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继承人只用还自己拿到的那份遗产能负担的账就行了。假如死人留下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钱,那继承人就可以不用管剩下的债务,当然愿意帮忙还的话也是可以。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要那份遗产了,那么他也不需要替去世的人还钱。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继承人选择出面继承,那他们就得负责还属于自己那份遗产里包含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他们也就不用再为死去的人还债务。

在债务人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其债权可由遗产受赠者代为清偿,此种情况下清偿的额度将严格限制在受赠者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若并无遗产受赠者存在,那么该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员便有责任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其依法应尽的纳税义务以及其他债务。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对所涉债务全然不知,那么通常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审查,以确定它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涉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无论哪一方都不应该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不知情的一方从中获得了利益,那么他们可能仍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瞒着对方偷偷背债,而这笔债务又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说,用于子女教育或家用物品的债务。

在婚姻中,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另一方并不知情,通常不需要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它就算是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就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要不要承担这种债务,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判断。